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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聘任相关文件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科学用人制度,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辽人发〔2004〕1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公示;
(八)聘用。
第二章 招聘计划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限额内,且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要求,依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按岗聘用。
第八条 招聘计划的申报。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各县(市)、区的招聘计划由各县(市)、区负责统计汇总后向市人事局申报。
第九条 招聘计划经批准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 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
(二) 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三) 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四) 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
(五) 公开招聘的程序;
(六) 公开招聘考试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年集中组织2次考试,时间为4月和8月。用人单位招聘计划于每年2月和7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如有特殊情况可组织临时考试。
第三章 招聘范围及条件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
主义;
(四) 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品行端正;
(五)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六) 身体健康;
(七)一般应具有丹东地区常住户口;人才短缺的岗位,可不受户口限制;
(八)年龄为40周岁以下,应聘特殊专业和特殊岗位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与人事部门共同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可采用面试、考核等特殊选聘方式,简化程序:
(一) 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岗位;
(二) 因岗位特殊需要专门测评其能力水平的;
(三) 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二)选聘的单位领导;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人员。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第十六条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分级负责。具体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出面试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二) 组织命题。每次面试前须成立面试命题专家组,主要由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士及专家组成;
(三) 成立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每个考官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的考官不得超过每组考官总人数的50%。其余考官从相近行业、部门抽调有关专业人士及专家组成。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面试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五)面试不合格者应取消应聘资格。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八条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按招聘岗位依次递补。
第十九条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负责。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与职位匹配性,及是否符合回避原则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第二十二条 考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二)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及考核小组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考评。
(三) 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公示、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日。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无问题者,由用人单位填写《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2份,连同拟聘用人员的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招聘人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按岗位聘任,按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第八章 回避、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拟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十九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2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聘)考试。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丹东哪里签收报到证,档案是人事局接受,那报到证呢,也是丹东人力资
如果你是丹东原籍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一般可申请跟学校办理派回生源地的未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生默认应该是派遣道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生通常为丹东市教育局。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联系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党、团组织关系接收单位: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急求丹东公务员面试成绩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于7月6日结束。根据《2015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加权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上述原则,对参加2015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了合成,现将各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名单(见附表)进行公告。
面试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的具体安排请于7月20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lndd.hrss.gov.cn)查询。请考生务必确保笔试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719
附件:
1、2015年丹东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2015年丹东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3、2015年丹东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孙晓丽的个人简历
1991.09-1994.08 大连医科大学丹东分院妇幼保健专业学生
1994.08-1997.10 丹东市元宝区妇幼保健站医师
1997.10-2000.06 丹东市元宝区卫生局党委干事
2000.06-2000.08 丹东市元宝区广济办事处主任助理
2000.08-2001.04 丹东市元宝区八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2001.04-2002.10 丹东市元宝区八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1999.08-2001.06北师大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10-2006.03 丹东市元宝区七道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6.03-2008.08 丹东市元宝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8.08-2011.02 丹东市元宝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11.02-2014.01 东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4.01至今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中共丹东市委老干部局局长